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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开具专用发票的普通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根据其他公司汇入自己公司一笔款项开具专用发票,金额是根据这笔款项的数额开的,而商品种类和数量是根据经理的安排填写的,而这间公司也把收到的发票进行抵扣,自己公司也根据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中的应交税款报税交税,但实际上这间公司与自己公司并不存在购销关系或者实际上购销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与发票上填写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不符,这样自己公司属于触犯刑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吗?负责开具专用发票的普通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对负责开具专用发票的普通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定罪需不需要根据其是否知情吗?还有的就是在最糟糕的情况下,负责开具专用发票的普通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需要坐牢吗?希望律师能够详细讲解下,谢谢

公司企业
2017-03-23 20:45: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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