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酒驾打人肇事逃逸,报警后和交警说明情况交警未及时追逃,时隔四天后交警联系到我说已联系到车主让我去谈谈,经谈双方同意私了,警方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调解协议,对方口头承诺修车修到我满意为止并另付三千元打人赔偿,随后交警给指定维修点,经维修车辆未达到满意还有没有修复的地方,随即联系交警交警以我已私了不予以调解,而肇事方也联系不上,事后在派出所辨认车主就是当天打人及酒驾者,而并非当天交警队见到同一人,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自身权益,交警没有即时追逃有责任吗?交警有义务告知或是验明来人是不是车主?交警给指定地点修车没修好就可以不管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