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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是做节能工程项目的,我在职的时候负责了一个工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即客户不用投资,今后每个月付电费就行),担任的职责是业务员,在职的时候这个项目就已经出现了问题:一共有五六套节能设备,然后有一两套节能设备不能正常运作,影响了企业生产,解决了两次都没能解决(所以这个项目主要是技术瓶颈),所以企业那时就让我们拆除了这一两台,但是当时公司很忙,技术员抽不出身,我也有与技术员商量安排,也向公司汇报过情况,但是那时公司根本就没有给过我回复,所以一直到我离职了还是搁置着。我离职时也交了一份工作进度交接表给公司(纸质版)!刚开始公司对于我离职都特别惋惜,对我也很好,也一直都没有跟我提过这个项目,我也没有想起提醒下他们处理。因为离职时公司没有给我结算工资和提成,然后我现在离职六个月了,向公司提出申请结算这些工资和提成,他们竟要求我对这个项目负责,刚开始是叫我联系客户,自己去拆除或者他们安排人,然后再结算!我觉得公司对我挺好的,所以我联系了客户,也给出了方案给客户,其中一个方案是不能正常运转的就拆除,可以的就继续使用,但是需要支付我公司钱款,从而可以降低公司损失的!但是,第二天联系前公司时,前公司变卦要求我自己去把所有,所有设备拆除回来,否则不谈工资和提成的事情,理由是我没有处理好这个项目,工作交接的时候没有跟他们说过,所以我要承担责任!现在我也找不到那份项目进度交接表,所以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急于解答,谢谢谢谢谢谢

其它综合
2017-03-23 09:0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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