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设备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后甲公司作为安装工程总包方中标,乙公司作为施工分包方同时中标,甲公司和地铁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和甲公司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甲乙之间施工分包合同中明确了设备到货后的存储保管和现场安装由乙公司负责,现甲公司采购的设备在到达乙公司租用的仓库后,因隔壁仓库意外起火蔓延导致设备全部烧毁。请问此事件中对此批设备损失责任甲乙双方改各负什么责任?因考虑到需立即重新采购设备保证工程工期,甲方是否有权力要求在保险未赔付前由乙方垫付设备采购款?另外地铁公司作为投保人针对整条地铁工程建设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在特别条款中约定了工地外储存物特别保险条款,甲乙公司是否可就此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应以地铁公司、甲公司或乙公司哪一方为主体提出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