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是今年3月1日开始请假的,身体不舒服请假休养半个月,公司领导也批了。一直到3月12日我还在住院,医生说我未来一个月都不能去上班,于是我又请假了,我当时是这样发微信请假的,峰哥:我现在还在住院,应该是这几天出院,医生说未来一个月都不能工作,如果实在请假不了,我只能辞职了,关于我的工作,我会交接好的,不好意思,给公司带来麻烦了,请谅解!《某某:我现在还在住院,应该是这几天出院,医生说未来一个月都不能工作,如果实在请假不了,我只能辞职了,关于我的工作,我会交接好的,不好意思,给公司带来麻烦了,请谅解!》当时他没直接批我请假,也没同意辞职,就叫我好好休息,工作的事情不用担心。我们公司发工资是每个月的20号,3月21日公司领导打电话给我,说公司那边已经在找人接替我的工作了,需要我交接完了才发2月份工资给我,我想了解一下,这算不算拖欠工资?还有,我从2016年4月21日到这家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公司都没有帮我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帮我补缴社保吗?例外属于我自己的那一部分我自己出!

合同纠纷
2017-03-21 16:1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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