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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一起交通事故,警方最终出具事故认定书中,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罗列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衣服损坏费共计四万元,现要求被告按40%标准赔偿。被告因受伤较轻,除皮外伤及车辆损坏外未产生其他费用。 1、被告对原告对罗列的费用明细认为不真实 2、警方已分清主次责任,原告是负主要责任的,假设原告的费用是真实的,被告是否要承担?承担的比例为多少? [/size]

交通事故
2006-04-16 21:18: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在40%到10%之间,当然同时要考虑是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呢,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这两者,往往认定责任的承担 是有区别 的,同时,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是认定责任承担的唯一依据,因为赔偿责任的承担,还得考虑双方过错因素与损害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原告年龄27岁是无驾照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
    被告年龄50岁是有驾照但未年检驾驶有牌照未年检二轮摩托车
    被告骑车带妻子去田间劳作在左转弯时被原告从后超车时撞上,因原告车速过快,相撞后原告被弹出,又撞到路边的树,造成原告骨折。
  • 这属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估计承担责任在40%到30%之间,当天具体由法院判定
  • 请问出具医疗费用清单以哪级医院以上为准?
  • 一般判二八开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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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责任比例,交通队的事故认定只是一个证据,如有证据可推翻,当然可以的。另具体比例要参照事故发生的情节,各方的行为的违法性质来区分,主次责任可有一九、三七、二八、四六等多种比例。
  • 如果同是机动车,那么比例一般都三七或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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