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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3年替人担保一笔5万元借款,借款期限2个月。2016年3月17日,被起诉。一审判决因没有出庭,判决我承担还款责任。我已超出担保期限为由上诉,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期间,债权人找其朋友为其作证,期间曾找我催还借款,但是时间含糊不清,不相符合,故发回原地重审,重审开庭期间,证人通过相互勾结及商议,证词一致,重审判决我依然要承担责任。我的疑问,我与他所找的证人根本不相识,证词是他们相互勾结商议锁定,法院重审判决是否合理。我的担保期限是否已过?

债权债务
2017-03-24 1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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