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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8月1日我替朋友做了担保15万元的民间借款,借款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限为一个月,到了2月15日我接到债权人电话说借款人联系不到,需要我承担责任,我属于连带责任人,到了3月1日债权人都没起诉我,六个月了我是否可以免责呢?

刑事案件
2017-03-20 17: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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