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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男方)与廖某(女方)协议离婚,约定将黄某名下的房屋归廖某所有,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黄某的房屋就是廖某名下,黄某后因病死亡。夫妻两有3个小孩,黄某去世后一直随廖某生活,现3个孩子长大成人,廖某要将要现房产卖掉重新买房。于是,廖某拿着离婚协议书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进行交易,房屋登记部门要求廖某到公证处办理其前夫父母和3个孩子放弃继承房产的公证书才能交易,因手续麻烦现在交易面临中止,现房屋登记部门拒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问:廖某应以何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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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1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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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