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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案件是交通事故案,已经判决完了,现在是执行期,对方个人承担部分至今没给钱,40万,现在法院中间调节和解,对方财产都转移了,只同意第一回交五万,以后每年交两万,如果我不同意对方的和解方案,他给的和解钱数太少,我要不同意他给的五万,想第一回他给二十万以后每年给十万,同他协商,他要不同意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17-03-30 15:16: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在接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根据交警认定书进行相关民事赔偿。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果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可以撤销对方的财产转移,起诉即可。
  • 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 您好,如能证明其恶意转移财产转移的证据,可要求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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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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