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律师:我于17年2月27日在标致4S店购买一辆车价为122000的408轿车,当天交完所有费用后4S店发临牌(有效期2月27日至3月14日)提车回家。当时被告知属全新车辆。当3月14日去车管所换临牌时被告知系统显示早在17年1月22日以标致4S店作为车主上过一次临牌,切不显示交强信息,车管所拒绝再次发放临牌。到4S店交涉,被告知:由于拉新车的大板车白天不能进市,所以办临牌从高速路口开回4S店。要他们出示1月22日接车及同批到车记录以及同到车辆办理临牌情况,4S店均不能提供。请问:能退车,要求赔偿吗?您能代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