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婆婆与她弟弟在2011年老人去世的了发生了遗产继承纠纷,当年经过法律途径判:婆婆占房产的六分之五,被告占六分之一。当时评估房产456190元,房屋归我婆婆所有并付被告76032元,但被告不服经过多年的上诉直到今日还是维持原判,再走法律程序期间被告撬开门让其女居住,现在执行局觉得没发执行了,也就是说走到了法律尽头了,原因是被告是山西省公安迎泽分局的一名干警。这样的理由谁都懂但在法律面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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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积极联系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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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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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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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