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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从A医院出院到B医院后15天去世 我对B医院的病历有些疑问: 病历共三页,记录日期为病人入院当日 前两页为入院情况没有医生签名,第三页为辅助检查,上半部分内容为A医院的辅助检查。 第三页下半部分右侧写的是入院诊断,医生签名。以上内容均为打印(除医生签名) 蹊跷的是下半部分左侧写的是出院诊断,医生签名。以上内容均为手写 下一页就是死亡记录内容了。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医生手写的出院诊断是A医院的还是B医院的? 如果B医院坚称是B医院的,那么驳倒他的理由是什么? 谢谢各位律师

医疗纠纷
2017-03-20 12:50: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尸检,目前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的也要求尸检报告,虽然没有法律依据,现实中鉴定机构就这样要求尸检报告。有些法院的技术科与医疗机构沆瀣一气,专门给医疗机构培训:在死亡告知书上要求患者写明,不做尸检造成不能做鉴定的责任由患者承担。
    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 你好: 建议咨询卫生局主管的工作人员。
  • 你好,可以鉴定。。
  • 您好,可以咨询卫生局主管的工作人员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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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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