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注册名为 索非亚有限公司,招牌也用索菲亚有限公司,然后“索非亚”商标给其他人注册了,现在对方要求我整改招牌名,请问我是否侵权了,可以继续用那招牌吗?
-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你好,如果你在对方申请商标日前就已经在使用索菲亚有限公司这一名称,则你的行为属于在先合法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
-
我是侵权了,不可以继续用那招牌
-
看具体使用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没有侵权的,就可以继续使用。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