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人担保借款一年,办理登记手续,现借款到期且超过三年多了。款没还,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要求撤销登记,债权人不同意,借款人同意,借款期限在登记时有明确约定,这有问题吗?适用那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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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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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
追问:我是想走诉讼,所以找律师,是因为没把握,所以咨询一下有无相关肯定条例、案例。毕竟花钱花精力。担保毕竟是从合同,借款主合同未肯定(借款人和债权人我无法控制)之前我这从合同主张了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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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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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协商不成,法院起诉。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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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索要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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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