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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的四个是女儿,小的是儿子。大女儿十一了小的儿子还不到两岁。从结婚第一年开始大女儿在腹中六个月,婆婆和丈夫因家里存折冤枉我,存折的事我取进门就不知道,丈夫听信妈的谗言说我拿上了,边把做饭的我硬拉到房子要查看我的嫁妆,箱子里所有东西,我就把钥匙给他,让他看去结果存折没找到还把我箱子衣物撒了满地,我很生气说了他几句,他就脚踢、手打。结果在婆婆箱子里找到了,就那样娘俩不放过晚上又打了我,我为了腹中的孩子忍气痛声的活着,肚子不挣气生下的女儿长的又和我相,娘俩看不管我的女儿他常常扇鼻膀,把女儿鼻血也打下来,现在就留下了根,我也很后悔。接下来三个女儿也一样的对待,我当时还想是没有生下儿子,他那样对我结果儿子生下还是用家暴,这十一年当中一次头部受伤,一次手骨折,挫位,一次凳子打的我不能走路,这是最严重,但走到今天我不的不选择离婚,这样下去孩子们的影响也不好请律师帮忙提点有关知识,另外婆婆这十一年当中,在外面连找四个男人,都是她自己的原因,现回家六个月法律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婚姻家庭
2017-03-15 14:5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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