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今年19岁,认识一邻县28岁男子并与之建立恋爱关系,交往中发现该男子行为不端遂与其断绝关系,后该男子夜里将我侄女劫持到其住处进行侮辱,将其乳房咬伤、会阴轻微撕裂伤以及其它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0多天,花费医疗费近4000元),我侄女报警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过半年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对该男子追责,最后派出所仅作出拘留5日的处理结果。问:该男子对我侄女所造成的伤害能否以猥亵罪对其追责?该向什么单位申请保护?派出所对其已经拘留5日了是否还可以继续追责?该案由谁来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