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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给批的宅基地,,当时邻居先盖房,但没通知我,我也不知道邻居啥时候建的房,也就没商意共用墙怎么建,没说应该让我兑出多少材料费,现在我要建房,邻居让我拿高出,他当时建房时十倍的价格才充许我使用共用墙,说是要按现在的材料计算造价。请问:1邻居当时建房时是否必须通知我,2我现在建房所承担的共用墙的材料费应该按照当年计算?还是按现在的材料费计算?3如果我要单独紧贴共用墙再建一道墙,是否有权要回属与我的那份共用墙

房产纠纷
2017-03-13 1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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