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律师们您们好:
[B][U][size=4]请问以下协议书民政局是否能通过??[/[/size][/U]B],谢谢回复
离婚协议书:
[face=新宋体]协议人双方于1985年 月 日在某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方与男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后,以下诸项事宜按照本协议解决。
(一).关于未成年孩子的抚养:
(1) 女方男方双方对未成年孩子均具有监护权,并均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2) 孩子目前暂由女方抚养,其主要负责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及学习方面的指导等,男方拥有随时探望孩子的权利,未成年孩子在遇到有关的健康及教育等重大问题时,女方应在与男方商量之后做出决定。
(3) 未成年孩子所需各项费用由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负担,其中:
A.男方每月应支付人民币1000元做为孩子的抚养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的月底之前付清,直到孩子18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B. 关于未成年孩子健康(如大病住院等)、升学、大学学费以及出国留学的相关费用应由女方、男方双方平均负担。
(4) 如果女方(或男方)再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需重新协商。
(二).关于共同财产的处理:
(1) 现有共同房产一处为女方、男方双方共同财产,其价值约为人民币215,776万,经协商双方同意按以下分割方式:女方拥有该房的所有权,并同意在办理此离婚手续之后一次付清(一周内)给男方人民币 壹拾伍万(150,000)元整。
(2) 该房内的其它物品,根据个人需要协商办理其拥有权。
(3) 女方、男方双方名下的存款均归属其各方。
三.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当事人女方(居民身份号码: )签字:
当事人男方(居民身份号码:)签字:[/face][/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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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约定内容不清楚,且有的地方违反法律规定,即使民政部门通过了,在履行中亦有可能产生争议。应向当地律师咨询,当面审查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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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写清楚:1、协议双方的姓名、姓别、年龄、住址等。
2、结婚证号。
3、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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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主要解决的是子女抚养问题、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如果你们认为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就行,民政局无所谓通过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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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的这么详细,比法院的判决都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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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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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