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情况是这样的,我入职合同是大巴司机,工作时间星期一至六,每天12小时,时间是早上8点至晚上8点,月薪4500元,但从3月3曰起,公司说我不服从安排,不安排工作给我,但我照常打卡上落班(12小时),如果下个月它发工资小于4500元,我可以去劳动局告它吗

其它综合
2017-03-17 13:22: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用人单位降低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去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 继续坚持每天打卡上下班,并保留每天打卡的证据,公司如果支付工资少于之前工资标准,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届时如果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