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房地产预约合同( 《认购书》、《认购书补充协议》及《购房风险提示》 )条款如下: 1.《认购书补充协议》第十一条款:签订《认购书》及本协议前,买方已经认真阅读并理解《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特别提示二所列文件和本补充条款的内容。买卖双方不存在歧义或误解,卖方已尽了提示和解答义务,买方愿意按现场已明示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内容(包括附件中的补充协议)来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2.《购房风险提示》一、政策与法规: (1). 第1款:在你决定购买前请详细阅读《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条款,在交付定金以后,视为认可各项条款及内容。 (2). 第3款:《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和《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均从深圳市国土局网站同意下载,同时提醒:在你签订《房地产认购书》或补充协议以及《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即认为您已经认同了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文件内约定的相关内容均不得变更。 房地产本约合同(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条款如下: 1.特别提示:第2款: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2.“购房风险提示”:含有与预约的《购房风险提示》相同的内容。 问题: 1.预约合同中的每一条款与本约中的特别提示的第2款是否存在歧义关系,购房者在已签署预约合同的情况下能否依据特别提示:第2款:“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 2.预约合同中的各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特别是“排除或限制购房者变更合同权利”的免责条款 3.“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的“可”在此处是表示“可以”的意思,还是“必须”的意思,“可依照约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可以依照约定”也“可以不依照约定”,是否在签署了预约合同的情况也可以这样理解。 4.“文件内约定的相关内容均不得变更。”是否与特别提示第2款:“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相违背,两者是否有歧义? 5.《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本身是否是有歧义的格式合同?

合同纠纷
2017-03-11 18:00:39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格式条款
消费者维权 6208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民法典 315
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民法典 758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规定限制性条款吗
民法典 287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规定限制性条款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03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7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8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42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20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1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