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的病,大夫开的药,他让我出去去医院直属的药店买。然后回家打针。按照他开的方,打完针头晕恶心四肢无力心慌。第二天吃完药也出出现这些症状,仔细看口服药上写着青霉素过敏者不能用,当时大夫给我开这个药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今天去医院找大夫,我说我用完药不舒服,她说跟她没关系。一直推卸,还说药物即使过敏者也能用,完全不管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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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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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判断医院的责任有无或者大小,然后主张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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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