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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考上研究生 我是医生 当初医院叫我们续签劳动合同2年 要到07年8月才到期 可我考上研究生是今年06.8月去上学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 医院就叫我们签 上面的文字全是国家通用的那种 没有医院自己说的规定 我记得里面写到违约的话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我现在是不知道我考上研究生算不算违约?而且医院很坑人 合同都签了那么久 (05.10签的) 一式俩份 可医院把俩份都自己拿着了 我根本没有合同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 我现在接着应该怎么和医院处理???我要叫多少钱??因为医生职业特殊 还涉及到医师执业的问题 它很容易把我扣下 请各位律师帮忙 本人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06-04-13 06:0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2003年9月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审理人事争议的问题做处了如下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所以你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辞职。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并不算违约。除非医院能证明你的辞职给其造成损失,否则不应要求你支付赔偿金。
  • 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不用承担违约金。
  • 违约金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不用承担违约金。
  • 如果没有约定,单位要证明实际损失,需要证据的,靠口说或估计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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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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