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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工伤后评十级伤残补偿11个月平均工资,当时劳动局已支付9300元左右说是7个月工资,剩下的4个月由用人单位在我离职后方可领取,想问现在要离职了该以怎样的标准来算?是按之前的平均工资还是按现在一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呢?还有就是当时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大慨是5000,那么已赔付的7个月不够35000,剩下的余额是由用人单位补足还是怎样?计算月平均工资是按之前的还是按现在的计算?

劳动纠纷
2017-03-07 12:4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受伤之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赔偿基数。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按现在离职前的工资计算。
  • 剩余部分可以找用人单位补足,按照实际的月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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