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其中一项在合同沟通时均约定按“根”为单位(3米/根)按实结算货款,由于采购人疏忽在签订合同时,供货人利用采购人对市场行情不熟悉和疏忽大意,把本应按“根”计算的单位改为了“米”,造成3米/根的单价翻了3倍,后被采购人发现,请问该供货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委进行合同变更,请求退还多付差额?
-
显失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时效一年,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单价,也可以起诉撤销合同,订合同一年内起诉就行
-
建议你公司书面告知对方,按正常市场行情进行结算。
-
你好!如有市场正常价格可申请撤销返还。来电
-
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
具体看证据,看你所述的重大误解的事实是否存在。须依法审查
-
可起诉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
-
你这种情况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但需要在合同订立后1年提出。
-
你好,可以的,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应按照根来计算。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