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追问:已经批捕了,但公安在取证时有诱供情节,起诉机关在起诉阶段补侦两次还是证据不足,但起诉机关认为仍然坚持起诉,法院犯了难,要采取和稀泥办法,想退侦,就是拖,如判决无罪,公安,检察院要追责,所以这个案子就等于我们和公安,检方对着干!太累了!高人帮想想办法!这是法制国家?
追问:我们找人大,政法委,法院长,检察长上访,人大说不管具体案子,两院长也不让见,写信不起作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