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营业 不去注销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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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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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复印件; 5、《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6、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7、出口企业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部门签章的《注销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1、完成当月的纳税申报,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认定的出口企业,须结清其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并注销其退(免)税认定; 3、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存货进行清理; 4、所得税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对其清算所得进行所得税申报; 5、办结稽查、纳税评估、违法违章未结事宜,并结清应缴未缴的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退清多缴税款; 6、缴销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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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书面报告登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提供2份)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份;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二)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二份,按要求实填写后,连同资料一起报送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区(不含新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受理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经系统录入证件流失信息。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重新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按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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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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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