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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南昌的,从保险册上看所在企业于1992年1月—1994年缴纳了养老保险,2002年12月企业破产。1995年至今企业未给我缴纳养老保险。 1、2002年企业破产给了我7100元,没给我缴纳未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没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政策吗? 2、2002年后我们的档案放在另一个新单位,打听到是新单位收购了我老单位,但老单位留守人员不承认,且到2014年12月我因为办理失业证要档案,就业局开了借调单,借出档案后,档案是按要求封好的,但单位就是不肯再接回我档案。 3我还有1年就要退休,单位不接档案就是不给我办退休,此做法是否合法。 4、我现在我应该向哪各部门要求维护我的权益? 4、如果我向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该怎样申请?提供哪些证据?

其它综合
2017-02-27 18:1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