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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朋友在我这拿的钱,他给我打欠据了,说11月底给我,可他没给,又说17年,年底给我,我想问他给我打的欠据在法律上生效么,如果他17年在不给我可以起诉么,起诉好使么

债权债务
2017-02-27 22:03: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详情热线咨询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 你好,如果自愿合法有效
  • 如果不给,就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欠款,注意欠条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两年就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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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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