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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离婚时,因为感情矛盾想快速离婚,在离婚协议写明女方给男方一次性补偿20万元,否则男方不同意离,当时给了10万元,还欠10万元,现在再婚,那么这笔10万,属于再婚后的共同债务吗?离婚后到现在再婚一直没有工作,无力支付,现在前夫起诉还钱,怎么办?觉得当时的离婚协议不合理。

民事相关
2017-02-26 16:38:4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女方有过错吗?为什么要补偿男方?如没有,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如男方起诉,可以抗辩,另:债务为婚前个人债务。
    追问:没有错,只是感情不和想趁早结束,不承认给钱男方不同意离。再说当时女方带孩子,没有任何积蓄,男方还有积蓄,离婚的时候都没有分割。现在觉得男方太过分。
  • 当时签订了的 生效的如果离婚你需要负责的
  •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 无需承担责任,不受法律保护
    追问:老师你好!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追问:老师你好!能解释一下吗?谢谢!
  • 你好,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 您好,属于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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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