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制后的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不仅无偿占用经资产分离后原企业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厂房厂地(原企业改制时所有资产并非整体出售),而且,在将企业办垮,并决定以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在售卖机械设备的时候,将原企业的所有机械设备也全部售卖一空,并将其售卖资金全部侵吞!对此,由原企业主管部门组建的原企业剩余资产管理部门及原企业主管部门竟然都不闻不问,导致原企业集体资产流失(原企业属集体所有制。)请问:一、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侵占罪?二、财产管理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三、此案应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