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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行的优惠券,代金券属于合同性质吗?因为商家原因不能使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7-08-13 13:24: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
  •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 是不是违约,首先要看你们的买卖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 虽然口头协议法律也是保护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则你很难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合同。所以,就如律师说的那样,如果你交了钱了,那么就可以证明合同的存在。也就具备了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条件。 另外再说一点,就算可以证明合同存在,并且对方违约了,但是鉴于合同可能已经无法实际履行,那你只能要求退费及利息,违约金嘛,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法院不会支持。
  • 可以同时主张的: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违约金的约定是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违约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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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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