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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 我公司的几名员工,工作了一个月才收到了6元的工资,其余的被克扣了,现在我也是一名连锁便利公司的信息部员工, 我在下班后休息的时间帮公司(公司要求我们一定要这样的)办事,是没有加班费的, 与我一起工作的两个同事偷懒,让我带着公司的三部盘点机坐公共汽车到市区办事, 原来是用公司车来接送我们去办事的,现在改为要我们用最廉价的公交车, 否则不给我们报销,因休息时间较仓促,(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因此有点精神恍惚,在公共汽车上我被小偷割包偷走了公司的盘点机,每部约3400元左右,总共值10200元, (公司的盘点机已经用了三年多了,实际的使用寿命是十年,我觉得应该减除一些折旧费用出来后再作计算分摊责任,及公司应该负责50%才对) 现在公司要求我一人进行负责赔偿, 我觉得非常不合理,现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我的同事等各应该如何分担多少比例才是合适的呢? 我现在恳请各位律师帮帮忙指点一下,救救我好吗?

其它综合
2006-04-09 02:3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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