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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二手车的,去年12月份公司的老板跟我说有一台车子可以收,利润可观,当时卖掉了自己手里的一台车加上自己身上的钱凑齐了给他,总计18万整,但是事实上他并没有拿我的这个钱去收车,而是用在了别的地方(可能是花掉,也可能是利用我的钱去还欠别人的债)因为当时是一起合资收车的,其次又是公司的老板,所以并没有写下欠条收据,因为他现在外边欠了太多钱,公司也倒闭了,我的钱至今没有收回!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告他诈骗吗?

房产纠纷
2017-02-20 15: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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