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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9日 我骑电动车直行与一右转面包车相撞面包车把我挂倒并差一丁点从我腿上压过 并打碎了我一支刚买几天的缅甸A货翡翠手镯 (手镯有国家出具的鉴定证书和买时商店开的收据收据上盖有商店的章)双方当时就有报交警 交警勘查后当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认定书中也有注明在此事故中我方打碎翡翠手镯一支) 面包车付主要责任 我付次要责任(因为当时的非机动车道上有大货车停放根本无法通行 所以我是在机动车道上靠边慢慢行驶)当交警询问我姓名时我错说成了我的曾用名(我当时身上没有带任何可以证明我身份的有效证件 又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差点被吓死)又因我当时有要事在身急赶时间 没有认真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签了字(签的名字也是曾用名)面包车主当时并不同意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愿签字 后在交警和他朋友的劝说下才勉强签了字 再交警当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面包车主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也有人到现场来看过 我当天因有急要事 没办法去保险公司和面包车主协商赔偿事宜 等我事情芒完后(距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过了几天了)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需要当事人双方到场协商才可以赔偿我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告诉我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他们保险公司只是相当于中间人的角色 协助当事人双方协商赔偿金额 要我自己联系投保人(也就是主要责任人-面包车主)并与投保人约定好时间一起到保险公司 才可以洽谈赔偿金额并赔偿我损失 现在我准备将事故主要责任人和事故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才发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错误 我是否可以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补正(按原内容和责任认定只更改我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或在原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补正 注明)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办理

交通事故
2017-02-17 16: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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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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