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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6年初在巩义做生意时染上了电玩的恶习,在电玩城认识了放贷的翟某,后在翟某处借钱,借1000给900第二天还。到16年9月初分前后4次翟在游戏厅经支付宝共借给我1.5万元,期间因翟的高额利息和电玩输钱已无力清还,翟以上门店及家里讨要为由索要利息,在实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翟便要求改写借条,于同年11月20日借条以改为455500元且每天都向我讨要借款和利息。无耐下我于12月初转让了门店,回了三门峡。翟于17年元月6曰以持有借条将我起低于巩义市人民法院:17年2月9日判我败诉。现我手上有翟16年9月分4次在游戏厅经支付宝转帐给我的转帐记录和搜狐网记者拍到翟和我同时在游戏厅的照片以及一篇相关报道,询二审官司能打么,另想找一代理律师

婚姻家庭
2017-02-17 1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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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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