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去年去北京出差,为了方便,在北京当地实名制购买一张联通手机卡,购买手机卡时店员未提醒此手机卡有两年存费赠费的合约。当付账时,店员让我签一个单子并附带身份证拍照,匆忙之间我看到单子上有两年存费送费的合约,并询问店员,店员未做详细解释。由于时间紧急没有过于追究,便匆忙签下。由于工作需要,我从北京转向山东,没有去北京联通公司进行销号。如今想弃用这个号码,又听朋友说道,手机欠费停机会影响个人信用,于是去营业厅销号,然而当地营业厅拒绝办理北京手机卡销号业务并建议拨打北京联通客服。后询问了两个联通客服,一个客服说合约期之内不能销号,另一个说具体不清楚需要去北京联通营业厅去问。我在山东,由于工作和个人原因,短时间不会去北京。我签的合约并没有告知合约期间不能销号。也未告知手机停机后会照常扣除当月话费,并不予返还当月的赠费。合约用铅笔签的字然后用手机拍照传过去的。我想找回我停用此手机号的权利。谢谢。

损害赔偿
2017-02-19 23:0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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