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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保人死亡,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由法定继承人领取吗?退还金额多久能到账?

继承
2019-09-10 01:09: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相关法律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缴纳的帐户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到时候拿相关证明就可以把余额领取出来了。
  • 你好,由继承人领取,建议咨询社保局了解。
  •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有继承权的人可以继承死亡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是工资权。具体如下:1.最新的社保法是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社保法规定,个人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基金包括社会统筹(就是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能继承的只是个人账户余额,换句话说,就是个人缴费累计的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是归国家统筹,个人不能继承。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t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t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t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t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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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