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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19:48,在福州 软件园加油站T型路口,付 (肇事司机)驾驶黑色奥迪轿车,加速闯黄灯左转汇入主干道(黄灯亮时车头未过禁止线),我家人韩 必,此时已在路口中央(有闯红灯),轿车从电动车尾部撞过去,将人车撞飞五六米摔在马路中央。肇事司机付 5分钟左右之后,才下车观察,然后跟伤者讲私了,未得到回复,随后打电话,第一个电话110报警,其次是120报警(付军自己陈述的打电话次序)。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伤者送往福州总院急诊室,付军一人随110警察回交警队登记。随后伤者家属电话和短信联系肇事司机一整夜都没回复,一直到2月10日08:14付军回复短信。住院检查治疗由付 朋友林 垫付12000元。2月10日下午,当事双方在交警队查看了事发监控,林 警官判付 全责,约定2月13日上午双方带上相关资料到交警队签责任认定书。 2月13日12:05,双方到达林浩警官办公室,林警官第一句话是说:“我重新查看了监控,责任在韩从必,她不闯红灯怎么会撞上呢?”,最终判付 40%责任。我们队判决不服,没有签字。现在病人还在医院,欠费。咨询我们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17-02-14 18:1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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