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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上上传了三张淫秽图片和一段淫秽视频,点击量1000左右,说是没有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但是还正在处理。请问最终我这个会怎么判?能争取行政处罚吗?

刑事案件
2017-02-13 14:3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达到上述条件的才构成犯罪,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还达不到犯罪的标准。
    追问:请问律师先生,我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也没有获利。这样会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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