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办理财产保全都经过什么手续?该怎么办理?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的时候我的朋友要开一个茶叶店,先后向我接了8万元,(其中包括他办理退休的费用2万元,前几年他下岗一直没交养老保险)我们协商用他的退休工资和茶叶店的收入还我的借款,从15年的4月份我每月领取他的退休工资,(在借条里也有承诺此银行卡不得挂失、修改密码、或者有其他用途,他的手机有存取款短信提示)
至2016年2月份我到ATM取款时告知:欠20000元扣除3000月还欠17000元,我就和他联系,打电话不接、去找人不在,于是在2016年的7月7日起诉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大安法院开庭审理做出了判决,(没有写借条的法院不予支持支持有借条的4万元,他缺席)加上原来的6万元共计10万元。(原来所借的时间是1998年)
我拿到判决书从2016年11月21日焦急的等到生效日,(因他跑路了,有公告期期75天,你们最清楚),我计算着应该是2017年的2月16日就可以生效了吧。
我通过法院查询到,它不仅欠我一个人的钱,与我之前还有两个告他的,金额是一个9万一个8.5万,我粗略的算了一下:17万多需要6年时间,利息8万多需要2-3年,那么我要等至少8-9年时间才能开始看到钱,很悲哀啊。
今天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怎么才能申请拆产保全呢?继续我和借款人的合同或者说是协议,很渴望律师的帮助和指点迷津。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