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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广东XX有限公司有人到我店买了2个音像产品,到前几天5月13日发了函要我店陪付他们10000元钱,现在可以便宜点,打7折7000元,到下星期一不付就要10000元。产品是XX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他们说是他们经销的,现在不知道他们要求的陪付根据和标准,况且是个会员的旧产品放在我们处租的,我们是在他们的第二次来,再三要求下才卖给他的。我们到现在才知道那旧产品是盗版的,我们也反对盗版,我们店开张才2个月多,判别盗版的能力还很低,就是我们领导到现在也很难判别有些盗版产品。他们这样做我们感觉很冤枉,不知道怎样来处理这事情。他们说如果5月17日不给他们答复就要打公司,那样我们得陪付更加多的钱,听说他们到杭州一下子弄了几十家音像店,收的钱数目也很不一样,我们也希望市场上没有盗版,他们这次经销的产品在杭州市场上缺货很长时间,市场上出现的现在才知道是些盗版的。麻烦律师给我们一些指导。谢谢!

经济相关
2004-05-18 01:40: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谢谢两位律师的答复,万分感谢!
    出版发行是福建的,广东的说自己是总经销,他们委托了杭州的一个律师事务所说是打官司,那样的话你们会付出更多的钱,并且还要动员文化部门不断的来查处。让你们的店存在不下去。我们刚刚开了2个多月,因为喜欢才搞这个行业,没有想到这是个夕阳产业,经营越来越困难,到现在还没有赢利。现在知道打官司肯定他们赢,我们准备损失几万快钱,关门,那样他们打官司赢的话,会不会追究到我们个人?
  • 按照你的陈述对方有敲诈的嫌疑,对方究竟是何种单位呢?何况你们私下的赔付金钱的做法也未必合法。
  • 对方无权索赔,只有发行商或知识产权人才能索赔。但你要弄清楚对方是否有授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