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厂家派到商场里的超市的一名员工(厂家就是我们自己家的,这个店我平时帮忙看着!),我们商场是综合性的,超市是商场的一小部分!当然佩戴工牌是作为员工必须遵守的,元旦期间,因为活动忙,也没注意工牌没有佩戴,这样就被商场巡查的人看到了,记了名字!但是以前这种情况是会通知到超市领导这里,然后领导过来警告下我们,这个以前有员工被警告过!没罚钱!而这次,同样是下了通知到领导那里,但超市领导自作主张,罚50元!(以前从没有过先例,也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出台,我们都不知道有这样的制度!就是商场整体培训的时候,对我们这种厂家派遣来的联营员工也没有什么员工手册或者奖罚的规章制度,更别说商场里的这个超市了!从来这个地方上班,没有任何人告诉我这个地方的奖罚制度是什么?也从来没有人因为这个被罚50,我们是第一波!)今天找了领导,反应了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她也承认是没有明文规定,到现在超市就是要这么做,你要么交钱,要么走人!我就不服,我知道罚钱其实就已经不对了,何况没有明文规定的罚钱,可是跟这些不懂法的领导根本说不明白道理!如果通过仲裁的话,估计以后我还是干不下去啦!我现在就想知道通过法律途径,我既能让他们心服口服,我还不用离开,毕竟自己家的店,我走了,肯定这个领导也会背后做小动作,不会让商场跟我家继续签合同的!

损害赔偿
2017-02-07 19: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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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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