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采矿工程承包给两个自然人并签定了承包合同。后两个自然人借用另外一公司的资责证成立了项目部。(那公司是个没资产没办公地点的空壳公司,也没参加项目部的管理)后那项目部欠我们工资,并开具一张盖有项目部公章的欠条给我们。后项目部解散,承包人也不支付我们工资,现在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把发包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发包公司支付我们的工资。请问这样能符合法律并能被仲裁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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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试试
追问:已经申请了仲裁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后劳动仲裁要我拆诉,说告发包公司只能败诉,要我把被申人改为承包公司也就是那空壳公司。请问仲裁有法律根据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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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