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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把采矿工程承包给两个自然人并签定了承包合同。后两个自然人借用另外一公司的资责证成立了项目部。(那公司是个没资产没办公地点的空壳公司,也没参加项目部的管理)后那项目部欠我们工资,并开具一张盖有项目部公章的欠条给我们。后项目部解散,承包人也不支付我们工资,现在我们申请了劳动仲裁,把发包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发包公司支付我们的工资。请问这样能符合法律并能被仲裁支持吗?

其它综合
2017-02-04 16: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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