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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号离婚调解书生效,调解书上没有经济纠纷,有两人调解离婚和归还我婚前衣物,鞋子,包包,化妆品以及我的嫁妆(床上用品和首饰、小型家电),其中首饰男方不知道放在哪里也不清楚具体有这些东西,男方找各种理由拒绝归还,2016年12月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至今没有任何回应,第一怎么样能让法院早点执行?第二执行时我能否在场,我怕他少给东西,他家人都要他不给?第三我的东西要被扔了也该怎么办?我属于远嫁过去一趟不容易想一次办理完,如果男方突然有借款要偿还,在我和他没离婚前的借款,我需要共同偿还吗?我和他2016年6月6号领证,同年7月2号办酒,7月16号家暴后我就回娘家了,直到现在都没有和他在一起过,想协议离婚时他家就是要我给钱不然离婚就拖死我,所以最后走的法院这条路,他家亲戚有律师,开庭的时候就提出他家用多少钱我给多少,办理婚庆的钱非要说成是彩礼,我是无彩礼无三金无蜜月的,钱不在乎,就怕他家乱出主意

刑事案件
2017-02-01 12:57: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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