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由实际控制人出资%51,由法人代表出资%49,实际控制人是大股东经营公司一切事务,包括签合同和结算并付款,打欠条,法人代表在公司干一般事务,现在新扩建公司(在建中)实际控制人跑路失踪,公司工程由于资金连断缺未完工,工程款和工资款近3000万未付,银行贷款300万未还(由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另一公司做抵押物)该公司法人代表是借款人,如公司宣布破产还债法人代表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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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份,一般不会。
追问:现在债权人都拿着实际控制人打的有他的签名欠条和合同材料找法人代表,说在网上查了,法人代表是老板,就找法人代表,现在该怎么办?如果破产还债(有一个老公司和现在在扩建中的新厂房)法人代表有些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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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