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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合同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两地人民法院讼法(一方诉讼追回货款,另一方诉讼质量不合格),最终经法院裁定:该案件由先讼诉的一方法院合并审理。 请问:1,该案件合并后,受理法院面对两个原告怎么审理? 2,能否要求移送案件当事人重新利用反诉来重新立案,从而避免了两个都是原告的麻烦?

债权债务
2017-01-29 0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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