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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别人4万块,打了欠条。签了字,都三年了,中间给了一次一千和五百,然后他当时还说是给我们五分利息的,今天跑来给我们五千块说不欠我们钱了,意思就是打发我们,说之前给了只差5千了,我可以起诉他吗

债权债务
2017-01-27 10:14: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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