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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通过担保公司的老板介绍,签订了房产抵押公证合同,借条上有借款人夫妇签字,有连带责任担保人老板夫妇签字。我方把款按约定汇款至担保公司老板账户上。因为担保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足额汇款才能拿到他项权证。对方办理抵押缴纳费用才能收到贷款。半年后担保公司发生挤兑,对方却谎称没收到我方钱,將我告上法庭。钱汇给担保公司了,就因为没经验少在合同说一句,汇出即视为完成出借义务。难道现在我要钱房两失的悲惨境地吗?

债权债务
2017-02-06 1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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