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亲属要离婚,当事人男方有以下行为: 1:借高利贷六千元 2:用女方名下的房照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三万元 3:有第三者,并且有重婚可能而且失踪好几次
终于找到男方后去民政局咨询离婚,具体情况我没在场,亲属表述的不清晰,结论是男方有两次结婚登记,一次是在2000年跟我家亲属,一次是在2007年和另一个女人,现在想问一下要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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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重婚行为属于严重的婚姻过错,你亲属可以要求过错赔偿。至于贷款行为,如果你亲属证明系男方单独贷款,由男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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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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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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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男方可能构成重婚罪。至于外债,共同生活期间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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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果在同一个地方 恐怕不可能有二次登记记录 民政都有审核的
如果有 他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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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